我朋友研发出来一种药,能让人忘记所有的记忆。
当然了,他这药还不够成熟,只对十岁以内的小孩子有用。
乐乐刚好在其中。
当我把药送到他面前的时候。
他突然问了一句:“妈妈,你不要我了吗?”
我看着她,顿了两秒。
笑着说道:“妈妈怎么可能不要你,你是我的孩子,就算你做错了事,妈妈也会原谅你。”
他年龄虽然还小,但也会看人脸色。
大概意识到爸爸不在了,林昙也没有出现了。
现在能讨好的人只有我了。
所以他乖了。
抱着我说道:“妈妈,我以后乖乖的,一定不惹你生气了。”
我没有说话,只是让他快点喝下去。
不到一分钟的时间,他晕了过去。
朋友看着紧闭眼睛的乐乐,问道:“你真的舍得?”
我轻嗯了一声。
我对他这么好,都没能让他把我当妈妈。
我没有自信保证可以教育好他。
说不定,等他长大以后,还会觉得是我害死了他爸爸,然后找我报仇。
白眼狼就是白眼狼,千万不要指望他会懂事。
不过,我也算是留了一线。
把他送给了一个没有生育能力,还没有孩子的家里。
至于以后的造化,就跟我没有关系了。
经过了这件事后,我无心感情,沉迷于事业。
在我的拼搏下,不到三年的时间,我就成为了当地首富。
所有人提起我,都是年轻有为,事业有成。
是夸奖,是羡慕,是可望不可即。
而不是像上一世那样,只是一句,害死了自己丈夫孩子的垃圾。